第八章:福音宣告与见证——传福音的本质
引言
"福音"与"传福音"——这两个词在中文中紧密相连,但在希腊原文中,它们代表着两个不同的概念,有着清晰的区别。
福音(euangelion):那条消息本身——关于耶稣基督得胜做王的宣告,那道君王的诏令。
传福音(evangelism,动词evangelize):以宣告为核心的行动——那一系列将这条消息带到人们面前、帮助人们理解并做出回应的具体行动。
这个区分至关重要,因为它帮助我们厘清:传福音不等于一次布道信息,不等于发出一个决志邀请,不等于引导人念一段祷告。传福音,是一个从接触到认识到委身的完整过程,其中包含许多不同的环节和阶段。
本章将建立两个基础性的概念框架:宣告的本质(传福音是宣告而非说服)和见证的双重含义(言语的见证与生命的见证)。
一、福音宣告(Kerygma):君王登基的诏令
新约圣经中,描述传福音的词汇,最核心的是"Kerygma"(宣告、宣讲)。Kerygma是一个希腊文名词,原指传令官代表君王向公众宣读的官方诏令;在新约中,它特指使徒们所宣告的关于耶稣基督的核心信息。它的动词形式是"kerusso",意思是"宣布"、"宣告",原指传令官(herald)公开宣读君王或政府的诏令。
传令官的工作性质,与推销员的工作性质有根本的不同:
推销员:他的任务是说服买家购买产品。他会强调产品的优点,淡化缺点;他会迎合买家的心理需求,调整产品的呈现方式;他会用各种技巧克服买家的抗拒;他的成功与否,以买家是否购买来衡量。如果买家不买,推销员需要反省:我的说辞不够有力吗?我的演示不够吸引吗?
传令官:他的任务是宣告君王的诏令。他不需要说服任何人接受诏令,他只需要将诏令清楚地传达给每一个应当知道的人。诏令的内容不会因为听众的反应而改变;他不需要让诏令听起来"更有吸引力";他的工作成功与否,以他是否忠实地传达了诏令来衡量,而非以听众是否接受来衡量。
传福音,是钦差大臣的工作,不是推销员的工作。
这个理解,将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传福音"成功"的定义。我们的任务,是将那条关于耶稣基督的宣告,清楚、完整、忠实地带到人的面前。他们如何回应,是他们与神之间的事——那是神的主权的领域,不是我们可以用技巧和情感攻势来替代的。
保罗在哥林多前书2:1-5写道:
"弟兄们,从前我到你们那里去,并没有用高言大智对你们宣传神的奥秘。因为我曾定了主意,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,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的事。我在你们那里,又软弱,又惧怕,又甚战兢。我说的话,讲的道,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,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;叫你们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,只在乎神的大能。"
保罗明确拒绝了用"说服性话语"(persuasive words of wisdom)来传福音。这不是说内容要模糊、要简单;而是说,传福音的效力来源不是人的口才和技巧,而是圣灵的大能和神话语本身的能力。
二、布道只是传福音的一个环节
一个常见的误解,是将"布道"(preaching)与"传福音"(evangelism)等同起来。
布道,通常是指在一群有一定宗教兴趣的人面前,系统地讲解福音信息。它是传福音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,但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。
想想一个要归主的人,他可能需要经历:
- 在生活中遇见一个基督徒,观察到他的生命方式(见证的前期) - 在与这个基督徒的交往中,第一次听到关于神的话语(最初接触) - 参加了一个小组聚会,听到了关于福音的完整叙述(布道环节) - 在小组中遇到了关心他的人,回答了他的疑问(解惑环节) - 在私下的祷告中,神的圣灵对他动工(圣灵的工作) - 在牧者或同工的陪伴下,做出了委身的决定(引导决志) - 受洗,加入教会,开始门徒训练(进入共同体)
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,"布道"只是其中一个特定的时刻。许多其他的环节——生命的见证、关系的建立、疑问的解答、圣灵的工作、引导的陪伴——都是传福音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。
认识到这一点,帮助我们从"传福音只是布道会上那几分钟的事"的狭窄视野,扩展到"传福音是一个需要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环节参与的团队工程"的全局视野。
三、见证的双重含义
"见证"(martus,复数martyres)是新约中另一个描述传福音的核心词汇。耶稣在升天前说:"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,你们就必得着能力,并要在耶路撒冷、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,直到地极,作我的见证人。"(使徒行传1:8)
"见证"这个词,在法庭语境中有特定的含义:一个见证人,是那个亲眼看见了某件事情的人,他在法庭上的责任是如实陈述他所看见的,不添加,不删减。他的见证能够被信任,前提是他的可信度——他是一个诚实的人,他所说的与他所知道的一致。
见证的第一重含义:宣告的见证。
我们见过了复活的主,或者更准确地说,我们见过了他对生命的改变——我们亲眼看见了他在我们和别人生命中的工作。我们的传福音,首先是一种见证:把我们所亲历的、所确信的,清楚地告诉那些还不知道的人。
就像一个目击了重大事件的人,在法庭上为真相作证,他说:"我知道这件事是真实发生的,因为我在现场,我亲眼看见了。"他的任务不是说服陪审团(那是检察官或辩护律师的工作),而是如实陈述他所看见的。
见证的第二重含义:生命的见证。
然而,一个见证人的可信度,取决于他的品格。如果一个见证人在法庭外的行为是欺诈性的、不诚实的,他的法庭证词便会受到质疑:"这个人平时说谎,他的证词如何可信?"
同样,一个基督徒传福音的可信度,部分来自他所说的话,部分来自他所活出的生命。当一个基督徒的生命呈现出真实的转变、真实的爱、真实的平安和盼望,他的言语见证就获得了生命的支撑;当他所活出的与他所宣告的相符,人们更容易相信他所传的神是真实的。
彼得前书3:15说:"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;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,就要常作准备,以温柔、敬畏的心回答各人。"这里描述的是一种主动被人询问的状态——因为你的生命活出了不同寻常的盼望和安稳,人们会来问你原因。这是最有力量的传福音入口:不是你主动推销,而是你的生命吸引了别人的询问。
四、亚伯拉罕"名为大":可信的见证人
上文所论的"生命的见证",在旧约中已有其神学根基。创世记12:2,神对亚伯拉罕说:"我必叫你成为大国,我必赐福给你,叫你的名为大……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。"
"叫你的名为大"——什么叫"名为大"?在中东古代文化中,一个人的"名"代表着他的声誉、信誉、影响力。"名为大"意味着他是一个人们信任的、愿意效法的人,是一个"大人物",是一个"可信的人"。
神呼召亚伯拉罕"名为大",是要使他成为一个可信的传递者——因为他本人是值得信任的,他所代表的神也因此值得信任;因为他的名字受人尊重,他所传扬的信息也会被认真对待。
这为"生命的见证"提供了神学根基:我们的生命,是我们所传之信息的可信度背书。不是说我们必须完美才能传福音,而是说,我们的生命方式与我们的口头宣告,应当是一致的、互相支撑的。
我们的目标,不只是传出正确的信息,而是成为可信的见证人——人们因为信任我们,所以愿意认真考虑我们所宣告的那位主。
五、传福音的共同体视野
简言之,传福音者的正确姿态是:我不是来说服你的,我只是把我所知道的如实说出来。这既忠实于福音的宣告性质,也减轻了传福音者不必要的压力,同时保护了对方作为理性人的尊严。
在这个基础上,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重要的视野转换:传福音不只是个人的事,而是教会这个共同体的使命。
保罗在哥林多前书3:6说:"我栽种了,亚波罗浇灌了,惟有神叫他生长。"这描述的是一个分工协作的过程:有人负责最初的接触和播种,有人负责后续的浇灌和陪伴,最终结果在神的主权之下。
在任何一个人归主的旅程中,通常会有多个人扮演不同的角色:一个朋友最初的友善,一本书的阅读,一段见证的聆听,一场患难中的陪伴,一次深夜的长谈……这些点连成了一条线,而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点能够包含全部。
这意味着:在传福音这件事上,我们不需要(也不可能)是"全能选手"。 我们可以在自己的恩赐范围内贡献自己的那一部分:有人善于关怀,有人善于讲解,有人善于倾听,有人善于祷告……每一种贡献,都是那个完整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。
这个视野,将在第九章(四个阶段)和第十三章(福音小组)中得到进一步展开。
反思与操练
1. 宣告vs推销:回顾你传福音的经历。你的姿态更接近推销员还是钦差大臣?你是否曾经因为"想让对方接受"而在信息上有所妥协或夸大?
2. 生命的见证:如果有人在你的生命中观察了三个月,他们会看到什么?那个"生命的见证"与你口头所宣告的信仰,是否一致?在哪些地方存在落差?
3. 角色定位:在传福音这件事上,你认为自己的恩赐和角色是什么?(播种者、浇灌者、关怀者、讲解者……)这个认识帮助你如何更有效地参与在教会传福音的共同体工程中?